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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行為準則

拉法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道德行為準則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使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公司道德標準,爰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協理及相當等級者、財務部門主管、會計部門主管、以及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第三條  道德規範主要內容

本準則包括下列八項內容:

一、防止利益衝突:

本公司董事與經理人原則應以客觀及有效率的方式處理公務,且不得基於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得其自身、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前述人員所屬之關係企業資金貸與或為其提供保證、重大資產交易、進(銷)貨往來之情事時,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應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二、避免圖私利之機會:

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不應有下列事項:

1. 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而有圖私利之機會;

2. 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以獲取私利;

3. 與公司競爭。當公司有獲利機會時,董事或經理人有責任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

三、保密責任:

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對於公司本身或其進()貨客戶之資訊,除經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應負有保密義務。應保密的資訊包括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或洩漏之後對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未公開資訊。

四、公平交易:

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應公平對待公司進()貨客戶、競爭對手及員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五、保護並適當使用公司資產:

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均有責任保護公司資產,並確保其能有效合法地使用於公務上,若被偷竊、疏忽或浪費均會直接影響到公司之獲利能力。

六、遵循法令規章:

本公司應加強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章之遵循。

七、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

本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並鼓勵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時,向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當人員呈報。為了鼓勵員工呈報違法情事,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允許匿名檢舉,公司應以保密方式處理呈報案件,並讓員工知悉公司將盡全力保護檢舉人的安全,使其免於遭受報復;檢舉人應提供充分的相關訊息,以利公司後續查證,任何人確信其被報復、受威脅及被警告者,應立即呈報相關情事予經理人、直屬主管或公司稽核單位。

八、懲戒措施:

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形時,公司應查明相關事證後,除依人事管理規章懲處外,並以專案提報董事會,確認其懲戒處理方式,並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人員之違反日期、違反事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本公司應提供違反道德行為準則者於董事會議中陳述其理由之申訴管道,再由董事會決議其違反與否,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者於董事會決議時應迴避。其相關人員並依法須負一切民事、刑事或行政責任。

 

第四條  豁免適用之程序

本公司如有豁免董事或經理人遵循本準則規定之必要時,必須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期、獨立董事之反對或保留意見、豁免適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適用之準則等資訊,俾利股東評估董事會所為之決議是否適當,以抑制任意或可疑的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發生,並確保任何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均有適當的控管機制,以保護公司。

 

第五條  揭露方式

本公司應於公司網站、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本行為準則,修正時亦同。

 

第六條  實施與修訂

本行為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送審計委員會及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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